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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子為何喜歡娶13歲、14歲的女孩?真實原因令現(xiàn)代人倍感無奈

古代男子為何喜歡娶13歲、14歲的女孩?這個問題可能會讓現(xiàn)代人感到不可思議,甚至覺得是一種惡俗的風氣。

但是,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古代的婚姻制度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而是有著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原因的。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從法定結婚年齡、壽命、戰(zhàn)亂等方面來探討古代男子早婚的動機和利弊,希望能夠讓現(xiàn)代人對古代的婚姻有一個更全面和客觀的了解。

 

一、當代法定結婚年齡,男22女20方可登記

在當代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一規(guī)定是在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明確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促進計劃生育,提高人口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

這一規(guī)定也符合了當代人的婚戀觀,大多數(shù)人都傾向于在完成學業(yè)、穩(wěn)定工作、積累財富后再考慮結婚,而不是草率地步入婚姻的殿堂。

當代人的婚姻更多地是基于愛情、個性和理想的選擇,而不是受到家庭、社會和傳統(tǒng)的束縛和影響。

二、唐代:男15女13歲可結合

但是,如果我們回到古代,尤其是唐代,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法定結婚年齡在現(xiàn)代人看來很低,男15女13歲,也就是說,古代的男子可以在十幾歲的時候就娶妻,而女孩也可以在剛剛成年的時候就出嫁。

這一規(guī)定是在唐代的《唐律疏議》中規(guī)定的,是古代婚姻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為什么唐代的婚姻年齡會如此之低呢?

一種可能的原因是,唐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和多元的社會,婚姻的自由度和多樣性也比較高。

 

唐代的婚姻制度,不僅允許男子多妻多妾,對女子的貞潔也沒有那么高的要求,你如果多了解唐代歷史,你就會發(fā)現(xiàn)很多女子也有自己的情人和外遇,甚至有一些特殊的婚姻形式。

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古代的男子和女子,可能更加注重婚姻的感情和快樂,而不是婚姻的年齡和責任,他們可能更愿意早早地結婚,享受婚姻的甜蜜和樂趣,而不是等到年老色衰,再去尋找婚姻的伴侶和安慰。

另一種可能的原因是,唐代的文化是一個崇尚自然和美的文化,婚姻的審美觀和價值觀也受到了影響。

 

唐代的詩人和畫家,都喜歡描繪和贊美自然界的美,如山水、花鳥、風月等等,他們也喜歡描繪和贊美人間的美,如美女、美酒、美食等等,他們的作品充滿了對生命和愛情的熱情和向往。

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下,古代的男子和女子,可能更加注重婚姻的美和和諧,而不是婚姻的實和利,他們可能更傾向于選擇年輕貌美的對象,作為自己的婚姻伴侶,而不是選擇年長成熟的對象,作為自己的婚姻伙伴。

三、壽命有限,早婚也是無奈

首先,我們要知道,古代的人口壽命是遠遠低于現(xiàn)代的。根據(jù)統(tǒng)計,唐代的人口平均壽命大約在40歲左右,也就是說,古代的人在中年就可能面臨死亡的威脅。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早婚早育,就可能錯過生育的機會,也可能無法看到子孫的成長,甚至可能導致家族的斷絕。

因此,古代的人為了延續(xù)香火,為了傳宗接代,不得不選擇早婚早育,這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四、女子地位低

其次,我們要知道,古代的女子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是遠遠低于男子的。古代的女子從小就要受到三從四德的教育,就是要從父、從夫、從子,要貞節(jié)、言順、工巧、德良。

古代的女子沒有自由戀愛的權利,也沒有選擇婚姻的權利,她們的婚姻都是由父母和媒人安排的,她們只能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古代的女子在嫁人之后,就要完全依附于丈夫和婆家,她們的主要職責就是服侍丈夫,生育子女,管理家務,她們沒有自己的財產權,也沒有自己的社會地位,她們的一切都取決于丈夫的恩賜和婆家的待遇。

因此,古代的女子早嫁也無需承擔太多的責任和壓力,她們只要順從婚姻的安排,就可以過上相對安穩(wěn)的生活。

五、戰(zhàn)亂需要人口補充

再次,我們要知道,古代的社會是一個動蕩不安的社會,戰(zhàn)爭和災難是常見的現(xiàn)象。唐代雖然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盛世,但也不乏戰(zhàn)亂和動亂的時期,如安史之亂、黃巢之亂、唐末五代十國等等。

 

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人口的損失是非常慘重的,為了補充人口,為了增加兵源,國家和社會都鼓勵人們多生育,多結婚!短坡墒枳h》中就有這樣的規(guī)定:“人各有偶,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婚配。若以賤妾為妻,或以妻為妾,皆不許。惟以兵亂之后,人民稀少,為國家計,故許之。”

這說明,唐代的婚姻制度也是為了適應戰(zhàn)亂的需要,而放寬了一些限制,允許人們早婚多妻,以增加人口。

六、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古代男子為何喜歡娶13歲、14歲的女孩,其實是有著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原因的,不是單純的惡趣味或者無知。

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而美化或者歌頌古代的婚姻制度,我們要認識到,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在男尊女卑、父權制、封建制的基礎上的,是不符合人性和人權的,是不利于女性的發(fā)展和幸福的。

我們要感謝現(xiàn)代的文明和進步,讓我們有了更多的自由和選擇,讓我們的婚姻更多地是基于愛情和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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