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歷經絕望的時候,人才會想到自殺身亡,而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震驚了世人,到底是什么讓這一家18口人走向絕望,走向集體自殺的道路!?這一切都是來自維權失敗,他們只是想維護自己的權利,可在維權路上一再艱辛,最后以自殺相逼,走上了極端的道路。
在2011年,常德市檢察院門前有一家18口公開宣布集體自殺,這個家庭年紀最大的有84歲高齡,而最小的僅僅只有6歲,任誰都以為他們只是以死相逼,可沒想到,他們還真就把劇毒的農藥給喝了下去。算起來這已經是他們的第二次自殺了,第一次是在常德市政府門前有3人服毒,不過所幸的是沒有人傷亡,全都搶救了過來。
集體自殺真相
這一家18口聲稱“德市檢察院搶了我們的物,漢壽縣法院奪了我們的房,他們一個是虎豹一個是豺狼”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zhèn)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后,漢壽縣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所以才發(fā)生了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集體自殺的死亡方案
死亡的方案本來制定了兩套:一是從常德大橋上集體跳河;二是到常德市檢察院門前集體服毒。前者考慮到父母及舅舅年邁,上橋不便,遂被取消。之所以選擇后者,是因為他們認為,導致這個家族災難的禍源正是檢察院。
【作廢的房產證】
1996年4月,陳家五兄妹向漢壽縣房產局申請辦下5個房產證,但漢壽縣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兩天,漢壽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委員會發(fā)出聲明,這5個房產證作廢,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就此拉開了帷幕。漢壽縣法院堅持NO0011139號房產證具有法律效力,該證卻遭人涂改。廖吉昌最早發(fā)現(xiàn)這一跡象。老人1997年被漢壽縣紀委抽調搞行業(yè)作風評議。他說:“當時房產局為了收費,有的辦了假證,讓我們深入一查,結果發(fā)現(xiàn)陳東紅借款糾紛中有6個房產證,陳東紅用作抵押貸款的房產證明顯是經過涂改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