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7年,13歲的云南昭通鹽津縣女孩黎德聰和十歲的堂侄女黎小蘭被拐賣到了安徽省豪利市利辛縣,拐賣他們的人販子以3000元的價格把它賣給了一位40多歲的老光棍,他被買主老光棍性侵犯,并且生下了一兒一女,而黎小蘭則被賣給了該縣城的另外一名年長男子,在這個案件當中,六名被告分別被判處5~7年和3~5000元的罰金,然而黎德聰提出的40多萬京城賠償損失費則被法院駁回,對于判決結(jié)果,黎德聰表示非常的失望,還會繼續(xù)上訴。他認為自己在最美好的年華被拐賣,身心遭受到了重創(chuàng),一輩子也被毀了,雖然丈夫已經(jīng)去世,但那個人是她的買主,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所以向人販子索賠是理所應當?shù)摹?/p>
黎德聰表示自己被拐賣以后不敢也無力去逃跑,曾經(jīng)給家里寫信,但是被燒掉,只有一封寄回到了云南,直到2013年自己的丈夫因為車禍死亡,他才獲得了心理上和身體上的自由。同時他表示他有一個同學讀大學的時候已經(jīng)21也是云南的,他和媽媽一起被拐賣,他爸爸比他媽大十歲,她媽媽生她的時候才18歲,因為自己的父親好吃懶做,還家暴,他媽媽就帶著兩三歲的女兒逃跑,然而也被人販子給拐賣走了。
后來人販子被判刑,但是沒有任何的錢賠償,揚言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同學十分的爭氣,后來就考上了大學,實際上這些事情在黎德聰?shù)挠洃浝锩嬉呀?jīng)非常的模糊了,是他媽媽在考上大學以后才告訴他的,對此他對人販子是非常的深惡痛絕,這如同故事當中的兩位女孩子一樣,未成年被人販子和買主給毀了,雖然人販子被判刑,但是已經(jīng)給被拐的孩子留下了非常難以磨滅的心理創(chuàng)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