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大家都知道千刀萬剮意味著什么,那古代被判處凌遲的人為什么不想辦法自盡呢?總好過活受罪吧?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人犯被分成兩種,一種是完全不怕死的,那也就不存在自盡一說了。像太平天國的石達開,為了換取部下活命自愿進入清軍大營,后來被行刑時一聲不吭,這種硬漢早將生死置之度外,也就無所謂怎么個死法了。第二種則是普通人,這也是多數(shù)。為什么不在行刑前自盡呢?一個字—難。
第一是沒工具,因為古代凡是重型犯,往往有木枷、腳鐐,等于說四肢都被控制住了。而在行刑當天,犯人還要被釘在木驢上,以防他隨便動彈(民間傳說木驢是用來懲治不潔之婦的,其實不對)。
第二是有獄卒看著,就是為了防止人犯給自己來個痛快,躲避懲罰。像宋朝就記載說,獄卒會給人犯提供較好的飲食,確保體力。此外,還會準備鎮(zhèn)痛散,以確保對方不會因為驚嚇而猝亡,否則劊子手也得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