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帶福田孝行殺人案,在日本可以說是人盡皆知了,因為這是日本法律中很少的判死刑的案例,日本的法律不同于中國,所以犯罪的人們都很少被判死刑。據(jù)說福田孝行殺人案還是一名未成年人犯下的案件,下面一起來看看。
說起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發(fā)生在1999年4月14日下午兩點左右,十八歲的福田孝行喬裝成排水管檢查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對被害人進行殺害并奸尸,隨后又重摔數(shù)次11個月大的嬰兒,并用繩索勒斃。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于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fā)現(xiàn)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后,四處不見妻子本村彌生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里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后,在收納棉被的柜子里面,發(fā)現(xiàn)妻子半裸而且已經(jīng)變僵硬的尸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后,在收納柜最上層的地方,發(fā)現(xiàn)用塑料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體。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就是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的兇手。根據(jù)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奸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并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yù)防被害人"萬一"又蘇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尸奸。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fā)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于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shù)次之后再用繩索勒斃。
然而,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后續(xù)的發(fā)展卻出乎意料,一審訴訟,福田孝行因未達到20歲,判處較輕。因為日本的法律并沒有中國這么嚴格眾所周知的,就像如今的是劉鑫江歌案一樣,即使劉鑫江歌案真相被揭開,但是兇手陳世峰并不會被判處死刑,不過最終,在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中,兇手還是被判處了死刑,在日本是十分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