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9日,距147團場15公里處,為搶摩托車,槍殺一名農(nóng)民,埋在附近的土丘中,尸體一直未被發(fā)現(xiàn),直至白寶山被抓后指認。
1997年8月8日,凌晨,白與吳闖入距147團50公里的149團場一營警務區(qū)警長姜某的宿舍,槍殺姜某及治安員時某,拿走姜某的“五四”式手槍,迅速駕摩托車離開。
兩人向著即將轟動全國的特大搶劫殺人案的作案地——烏魯木齊邊疆賓館進發(fā)。
1997年8月14日,兩人到烏魯木齊邊疆賓館踩點,并在附近的新疆大學校園內(nèi)預先挖好埋槍埋錢的土坑。當晚返回石河子147團場。
1997年8月18日,兩人攜帶武器來到邊疆賓館,當天已經(jīng)接近收市,兩人決定今天不動手,把槍藏到新疆大學內(nèi)的坑中,住進附近的鐵路醫(yī)院招待所。
1997年8月19日,早晨,在邊疆賓館入口處搶劫現(xiàn)金人民幣約140萬元,打死7人,傷5人。將錢、作案時穿的衣服、槍埋好。逃竄回到石河子147團場。作案后,吳經(jīng)常催促與白一起取錢,白動了殺掉吳的心思。
1997年8月22日,兩人冒險到警察嚴密排查的烏魯木齊,從掩埋處取出手槍一支,返回住地。白寶山提出取錢后從烏市直接回北京。
1997年8月23日,白寶山提出離開新疆前到天池玩兒一趟。吳產(chǎn)生懷疑,偷偷將白與其情婦謝某的的家庭住址寫下來交給弟弟吳子兵。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大鍋底處,白把同伙吳子明槍殺,又用鐵錘猛砸其頭部,然后將其焚尸。
1997年8月27日,白與謝從天池回到烏魯木齊。
1997年8月28日,清晨,白與謝來到新疆大學將錢挖出。將140萬現(xiàn)金藏入事先買的兩件軍用馬甲中,兩人一人穿一件,當天乘火車離開烏魯木齊。
1997年8月31日,兩人到達北京西客站,回到位于北辛安的家,白給謝11萬,并允許謝拿錢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寶山給母親1萬元錢,說是在新疆做生意賺的,母親分文未動,塞入一只粉紅色襪子中,于白寶山被抓捕后原封不動地交給警察。
1997年9月2日,謝某乘飛機離開北京飛往老家——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白送走謝后旋即后悔。其實白早有除掉謝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尸坑,并幾次試圖激怒謝某,但都被謝的百依百順弄得下不了手。
與此同時,公安干警出動大量的警力,逐步走訪排查,確定白與謝有重大嫌疑。1997年9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與刑警大隊的三名偵查員來到了白寶山的家,對開門的白寶山說:“你的戶口辦下來了,8月25日批的,跟我們?nèi)ヌ伺沙鏊k理一下手續(xù)。”白寶山冷靜地說要進屋拿件衣服,實際上是想進屋拿槍進行最后的反抗,但母親突然走出來,問其發(fā)生了什么事情,白迅速放棄了抵抗的念頭,順從地跟隨警察離開。
當白寶山走出家門口時,早已埋伏好的民警一擁而上將白寶山擒獲。事后白寶山交代說:“我本來想拿槍打死他們,可是,我母親進來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當著母親的面殺人,我做不到。”至此,罪大惡極的,1996暨1997年全國一號案件主犯白寶山終于落網(wǎng)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