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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6月1日,發(fā)生了一起讓人震驚的事件,地點位于杭州拱墅區(qū)大關商場。一位身著和服的男子遭到保安的攔阻,并被指責為日本鬼子并受到驅趕。緊接著,他與保安之間爆發(fā)了激烈的爭執(zhí)和肢體沖突,導致他頭破血流并不得不報警求助。

然而,事件的處理結果卻讓和服男子感到委屈。他對記者抱怨說,明明自己是被打的那個,為什么保安卻毫發(fā)無損,而自己卻要被拘留7天?

為了還原事情的經過,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事件。

男子穿和服逛商場

2023年6月16日,在杭州拱墅區(qū),有一名年輕男子穿著傳統(tǒng)的長袍和服,手持黑色雨傘,走向商場。此人名叫劉某,他計劃前往杭州的通信器材市場的手機店購買新耳機。

劉某在店里選擇了一款價值150元的耳機,并拿出兩張百元大鈔付款。然而,店主沒有零錢找給他,所以劉某在外面尋找商店以兌換零錢。

由于劉某穿著較小號的繡花女鞋,走路時顯得有些蹣跚。人們看到他的打扮后紛紛避開,劉某來到商場內,打算找家店鋪換零錢。不知為何,店里的女員工不敢與他交流,同時,門口的保安也注意到他。

保安立刻上前阻攔并大聲斥責:“你要裝日本人就趕緊滾出去!

這句話刺痛了劉某的內心,他憤怒地反駁道:“這是商場,我憑什么不能進來?你算什么東西?

保安則回嘴道:“商場可不歡迎小日本鬼子,你打扮得男不男,女不女,像個妖精似的。

剎那間,劉某怒火中燒,轉身對保安斥責道:“你算什么東西?說得好聽是保安,說得難聽點,你們就是別人養(yǎng)的寵物。

這番話引發(fā)了兩人的激烈沖突。

由于劉某與保安實力懸殊,保安輕蔑地嘲笑道:“小鬼子也敢和我動手。”

受到毆打的劉某非常憤怒,要求保安賠償,但保安直截了當?shù)鼐芙^了他。頭破血流的劉某感到深受委屈,于是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希望警察能主持公道。

報警后遭拘留

然而,警察到達現(xiàn)場后,并未對保安采取任何處罰措施,反而將劉某拘留了7天。劉某感到十分不滿,質疑警察是否也對他存在歧視。

杭州公安局拱墅區(qū)分局接到報警電話后,警察立即趕到現(xiàn)場。經過簡單的盤問后,警察將劉某和保安帶到派出所。經過調查,保安沒有任何問題,可以平安離開。但是,由于劉某企圖尋求警察替他主持正義,不顧法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他被行政拘留了7天。

劉某對此感到非常憤怒,他認為自己遭遇了極大的不公正待遇,因此出獄后決定通過媒體尋求公道。在約定的見面地點,劉某依舊穿著和服招搖過市。他對記者表示,他只是喜歡和服,并且認為現(xiàn)在應該提倡個人穿著自由。他將自己的喜好與自己是一名愛國的中國人毫不相關,然而他沒想到自己卻因此受到保安的不公正對待。

劉某堅稱是保安先動手打了他,但警察并未懲罰保安。

聽聞劉某的遭遇,記者決定隨著他一同前往事發(fā)地點進行調查。他們首先找到商場的工作人員,然而,工作人員看到劉某的形象后態(tài)度冷淡,嫌棄地表示事情已經解決,建議直接去派出所了解詳細情況。工作人員對他們置之不理,顯得漠不關心。

于是,劉某又帶著記者來到商場外的杭州通信器材市場的手機店,準備核實情況。

在路上,他們遇到了一位當時目擊整個事件的顧客。劉某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請求這位顧客向記者證實當時的情況。然而,顧客卻明確表示自己沒有目擊到任何打斗情況,對具體情況一無所知。

隨后,劉某再次看到當時打他的保安,而那位保安正在掃地,仿佛什么事情都沒發(fā)生過。保安看到他們后,記者也緊隨其后去核實情況。保安無奈地告訴記者,最初他并不想干涉劉某,但由于當時劉某的奇特形象讓幾個女孩受到驚嚇,他不得不上前驅趕。然而,劉某卻不愿意離開,還與保安爭吵起來。

劉某認為商場是公共場所,質問保安憑什么趕他。雙方爭吵愈演愈烈,直到一位陌生的顧客出來將保安拉走,并嘲諷起劉某。這位顧客說,劉某的穿著讓他看起來像什么?和服是否好玩?他將劉某描述成男不男女不女的人妖,還嘲笑他頭上的染發(fā)。

劉某表示,個人的發(fā)型是他的個人喜好,染成什么顏色完全是他的個人事務,與他人無關。雙方爭執(zhí)不下,記者決定去詢問商戶情況。劉某帶著記者來到杭州通信器材市場的手機維修店鋪,希望核實情況。然而,店主直接拒絕接受采訪,表示不知道具體情況,也沒有目擊到劉某被打的情景。

這句話讓劉某大為懊悔!他氣急敗壞地說:"你不是當時看到他打我了嗎?"

商場其他商戶也和手機店老板一樣,態(tài)度冷淡,沒有人愿意為劉某作證。記者開始懷疑此事蹊蹺,決定去派出所了解真相。

真相

面對記者的調查,民警拿出處罰決定書供記者查看,并表示劉某頭上的傷與保安無關,是他自己造成的。

據調查所示,當時發(fā)生口角的雙方并未實際動手,只是發(fā)生了一些推搡。劉某情緒激動,并因商場拒絕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用而一頭撞碎了保安亭的玻璃,并受到了玻璃碎片的劃傷。

隨后,劉某威脅要求商場支付10萬元的醫(y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還以自己是精神病人的身份要求警方對保安進行處理。然而,保安上前驅趕他的原因并非僅僅是因為他奇裝異服,更重要的是因為劉某是一名常犯案的罪犯。自2012年至2021年9月,他被行政拘留了六次,分別因盜竊罪、強奸罪等被判處刑期。

周圍的人對他的事跡皆有所耳聞。當時劉某的奇異行為嚇到一位店員小姑娘,她才喊來了保安,事情才進一步發(fā)展。

雖然劉某有二級智力殘疾,但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警方調查顯示,他在這起事件中是清醒且精神正常的,具備能夠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劉某剛剛出獄不久,正在緩刑期間,應該接受正常的法律制裁。

以案說法

關于劉某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的規(guī)定:

1.如果在破壞社會秩序方面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定刑為五年以下。

2.如果強行索取財物或者故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定刑為五年以下:

- 強行索取公私財物價值超過1000元或者故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物價值超過2000元;

- 多次強行索取財物或者故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強行索取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導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

- 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

- 其他嚴重情節(jié)。

考慮到本案中只涉及到公共財物的破壞,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因此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劉某進行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的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時,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責令其家屬或監(jiān)護人嚴格看管和醫(yī)療,并在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結語

盡管國家倡導服裝自由,但對于劉某的裝扮引發(fā)了許多爭議。此外,他還試圖誣陷保安,混淆真相,這樣的行為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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